泉州网9月12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刘青)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劳资双方却陷入了“拉锯战”,从仲裁、起诉、调查核实到申请中止审理。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陈埭法庭调结了这起纠纷。法官通过多轮耐心调解,把这场工伤赔偿纠纷从“拉锯战”变成双方“握手言和”,既让受伤劳动者快速拿到救急钱,也避免当事双方陷入诉累。
案情 劳动者工作时受伤 赔偿纠纷陷“拉锯战”
彭某于2024年3月起受聘于某鞋材公司。当年7月15日晚,彭某在公司工作时,右手手指不慎被机台压伤。经认定,彭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构成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为彭某垫付部分医疗费,其余工伤保险待遇未支付。彭某遂提起仲裁,裁决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彭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1万元。公司以上述仲裁裁决不属于法定终局裁决为由申请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上述裁决书。彭某便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类案件,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快速化解”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公司称已为彭某垫付部分医疗费,并于当年7月15日为彭某参加工伤保险并申请理赔,主张彭某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调解 情理法深入剖析 劳动者拿到救急钱
经发函核实,该公司在彭某受伤当天参保,依法应于次日生效,社会保险中心以此出具《彭某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决定书》。该公司又以拟提起行政诉讼为由,申请中止审理本案。考虑到彭某经济困难,亟需赔偿款缓解生活压力、进行后续治疗,一旦中止审理,获赔时间将不确定地延长。因此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止”了之,而是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对公司释法析理,讲清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向劳动者进行深入剖析,引导其合理看待赔偿预期。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彭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33万元,于签订协议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8万元,余款分5个月付清。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