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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 08:12:18 来源:东南早报

泉州网9月12日讯(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前往宠物店付费撸猫,却在互动时被猫咪抓伤,后续又引发了疫苗接种、就医维权等一系列纠纷。王某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店铺张贴的“误伤不担疫苗费用”提示为无效格式条款,店家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付消费者医疗、交通方面的相关损失。

付费撸猫被抓伤 赔偿引纠纷

去年年底,王某和同伴前往市区谢某经营的宠物店铺消费,二人在线上平台购买了75元双人撸猫套餐,核销后进入撸猫区域体验。体验过程中,王某抚摸猫背、投喂猫条,正常和猫咪互动,不料突然被店内的猫咪抓伤左手手背。

事发后,店铺工作人员仅提供碘附供王某自行消毒。考虑到被猫抓伤属于狂犬病二级暴露,王某当晚前往三甲医院就诊,确诊为多发性动物咬伤,需要按周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后王某按照医嘱,先后5次到医院完成疫苗接种,产生了相应医疗费用。

事发后,王某多次与店铺沟通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后,王某将该宠物店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店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万元。

免责条款无效 宠物店被判赔偿

庭审过程中,宠物店提交书面材料辩称,无法确认王某是否被店内猫咪抓伤,同时主张店内早已张贴“撸猫须知”“温馨提示”,已尽到告知义务。

据悉,店铺张贴的温馨提示大意为,店内宠物定期接种疫苗、驱虫,若不慎误伤顾客,店铺仅负责消毒,不承担疫苗费用。对此王某不予认可,认为该提示是店铺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系在店内正常消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猫抓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伤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方可免责或减责。本案中,王某无任何不当互动行为,店铺不存在免责事由。同时,店铺张贴的免责提示,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最终,法院判令宠物店铺赔付王某医疗费和交通费900多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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