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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08:45:09 来源:泉州晚报
暑期来临,泉州交警部门持续加大辖区道路巡查管控力度,重点严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超速、酒驾、违规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泉州网7月15日讯(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暑期来临,泉州交警部门持续加大辖区道路巡查管控力度,重点严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超速、酒驾、违规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将车租给少年 租车行被处罚

近日,南安公安交警接群众举报:南安市区道路上有一辆小车行进时快时慢,且多次出现急停急起,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

南安交警第一时间启动查缉机制,不到2小时便锁定闽CD×××3嫌疑车辆。经查,该车驾驶人王某程(17岁)、王某江(17岁)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件侦办并未就此止步。经民警深挖彻查,涉案汽车租赁经营者郭某贤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经查,郭某贤在未核验承租人年龄、身份信息及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以每日500元的价格,将车辆违法租赁给未成年人王某程使用。经查,王某程租赁该车期间与王某江二人轮流驾驶该车上路。

目前,郭某贤因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因王某程、王某江均为未成年人,民警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开展全方位、针对性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同时,民警对二人的监护人开展了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明确告知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及家庭监护责任,责令其要切实履行监管义务。

无证驾车上路 三名少年被查

泉州交警在前期线索研判过程中,发现洛江辖区存在未成年人轮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现象。经调查发现,6月30日、7月2日,在洛江区万虹路、西环路等路段,有3名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交通安全隐患极为突出。

为从根源上整治安全隐患,洛江交警迅速启动专项核查工作,并持续跟进收集证据,精准锁定了违法人员以及涉案车辆的相关信息。7月8日至9日,洛江交警大队马甲中队民警依法将涉案的违法行为人杜某(2011年出生)、刘某(2012年出生)、陈某(2010年出生)及其监护人传唤至中队,作进一步的调查。

经询问,3名当事人对全部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召集3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此外,民警现场督促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监管和管控,杜绝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规驾车上路等危险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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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注释

1.未满18周岁,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

2.无证驾驶,违法必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租车给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未成年人违法,监护人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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