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
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组织鲤城辖区内区属公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在老城区继续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二、新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三、鲤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四、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和范围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老城区各公办小学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
2.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
(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鲤城区域内析产后的古大厝住房产权人产权占比虽不超过50%,但经查证符合实际居住且适龄儿童出生就落户在该地址的,视为“三一致”对象,享受入读古大厝服务片区学校的就读政策。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且适龄儿童父母确无房产,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落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学。
4.老城区“多校片区”小学的划定和招生具体办法
(1)合理划定“多校片区”(简称小片区)的片区小学。
根据老城区小学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老城区各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鲤城区实验小学(含金山校区、笋浯校区)、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等4所公办小学;
北片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2)采取小片区联动,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实行调剂入学。
5.鲤城区户籍(含在鲤城区购房尚未落户)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或房产所在地)的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①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的公办小学就学;②自2024年秋季起,老城区空挂的单位集体户,其适龄子女申请在鲤城就近入读公办小学时,参照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含四区人员)就读我区的相关入学规定和办法执行。
二、适龄随迁子女
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非鲤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①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鲤城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②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6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内);③“两证”符合要求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2.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简称“四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②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6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3.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网上报名申请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随迁子女可到泉州市立成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笋浯校区报名。居住在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田中校区、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除外)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4.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服务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采取分批次录取办法。第一批次:招收①“两证”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2025年3月1日前签发),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②劳动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和在我区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2025年9月1日前缴交)的“四区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当剩余的学位数多于报名人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当剩余学位数少于报名人数时则采取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二批次:招收符合今年招生条件且没有被服务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包括第一批通过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没有被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老城区如学位不足,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若不服从统筹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资格。
5.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其在我区的报名入学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
(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入学的统筹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鲤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受理,报送区教育局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就学。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五、公办小学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2026年秋季在区属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家长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泉州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提交报名。
电脑端入口:进入泉州市教育局官网,找到“办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鲤城区”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左上角确认办事城市为“泉州”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鲤城区”进行网上报名。
为方便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区教育局制定了《2026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2026年秋季我区4所民办小学在鲤城区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统一在泉州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具体的报名对象及要求、报名时间、报名和录取办法详见《2026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2.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泉州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家长可登录泉州市教育局官网或闽政通APP进入泉州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查看。
3.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已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各民办小学在学生家长注册时,应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泉州市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7月16日前民办小学将学校新生注册花名册送交鲤城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备案。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我局申请补录并递交补录方案,经我局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5.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的,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招生工作要求
·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确保小学起始年级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因校制宜,试点开展小学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
·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即: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时,在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如适龄儿童的哥哥或姐姐已在其申请入学的学校就读,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应给予优先录取。报名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由其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于7月9日向申请入读的学校线下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市鲤城区小学“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重点关注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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