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2日讯 (融媒体记者谢曦)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从5月1日12时起,泉州市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共计1994艘(其中包括申请参与伏休的钓具渔船331艘),全部进入伏季休渔期。
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应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休渔渔船擅自跨省休渔。同时,我市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对符合有关补助政策且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的,按照相关渔业补助政策执行。自愿休渔的钓具船不得擅自出海,确需结束休渔出海作业的应当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后,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不再享受相关渔业政策补助。
伏休期间,我市将严格全链条监管,执行集中监管制度。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擅自离港作业、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以及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5月1日,恰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市海洋与渔业局提醒,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我市不仅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相关渔业政策补助,还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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