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1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沈雄华)被告人搭建视频APP,播放盗版视频引流,从中非法牟利。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该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名被告人刑罚,提醒市民和经营者树立正版消费理念,自觉抵制盗版资源,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
案情概述
盗播视频非法牟利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购买相关程序软件搭建视频APP,向被告人王某租用其通过破解、采集等方式获取的盗版视频。此后,被告人通过提供免费观看盗版视频的方式,扩大浏览量以获取广告收益。该视频APP累计上架热门影视剧等侵权视听作品625部。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利约11.5万元,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约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刑罚,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盗版侵害权利人权益 破坏公平市场秩序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网络时代通过“技术手段”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中,刘某、王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视频,并利用盗版视频、搭建APP牟利,非法传播作品数量超500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视听作品市场正常秩序。
法官提醒,影视作品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与智慧,受法律严格保护。盗版行为不仅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更会侵蚀文化产业健康生态,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请市民和经营者树立正版消费理念,自觉抵制盗版资源,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