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3日公开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包含王某某受贿案等5件案例,包括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交易型受贿、投资收益型受贿、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等5种,均是近年来多发、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受贿犯罪类型。
据介绍,此类犯罪呈现出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财物内容预期化等显著特征,与传统职务犯罪区别明显,案例对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具有重要示范指引作用。
例如,王某某受贿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以虚增交易环节方式给予的交易差价作为谋利回报,且所获差价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依法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收受股票、股权预期收益受贿行为的受贿数额认定规则问题予以明确。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孙某某受贿案与该司法解释规定紧密衔接,以案例形式对预期收益型受贿的范围、条件及数额认定等予以明确。
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穿透腐败犯罪“新型”“隐性”表象,依法准确把握腐败行为“权钱交易”本质。(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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