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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45:13 来源:新华网
科技部近日修订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明晰了68种违规行为,覆盖了科技活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违规情形,为科技活动划定“红线”。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温竞华)记者11日从科技部获悉,科技部近日修订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明晰了68种违规行为,覆盖了科技活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违规情形,为科技活动划定“红线”。

这68种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违反回避要求,隐瞒利害关系;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组织、协助、接受请托等。

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视性质、情节、影响等,作出警告、约谈、责令改正、一定范围内通报,甚至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主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情形的可从轻处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有组织地实施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理。

2020年7月,科技部曾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5年多来,在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规范引导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科研氛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等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对不同科技活动主体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明确界定,并规定对应的处理措施及具体处理尺度和标准,务求管用好用。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部将切实肩负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科技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抓总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抓好督促指导,与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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