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过节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旅游景区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相关产品或服务,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拒绝执行。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出现游客反映强烈的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二)旅游住宿及第三方平台
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实际情况相符。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标价,并提前告知消费者。严禁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必须履行价格承诺,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得通过缩短结算起止时间等方式变相提高客房价格。
(三)餐饮服务
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菜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严禁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方式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出现“两套价格”的情况。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零售商店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五)停车场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依法制定的市场调节价,不得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需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等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内容需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模糊表述。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末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缩短免费停放时长、违规划分收费区域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保障消费者停车消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行业经营者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行整改。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丰泽区诚信促进会
2025年9月20日
来源: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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