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6月18日讯 (融媒体记者高慧子)今年5月,泉州市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在保障群众就医用药的同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规定,除“双通道”药品外,不得要求医师为住院参保人开具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且能正常供应、非临床必需(如辅助性药物)等药品的外配处方。对纳入DRG付费(按病组付费)管理的患者,不得要求住院参保人自费院外购药,杜绝变相增加患者负担。当确需使用本院未配备的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启动药品临时采购程序;对院内无法及时供应的临床必需药品,须在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才能开具外配处方。
从医院到药店变革,政策在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加速落地。在安溪县中医院药房窗口,药房负责人正在整理刚送达的维立西呱片。“接到通知后,我们立即启动药品库存全面排查,补充了一些临床常用但易缺货的药品。”她指着电脑上的采购记录说,“我们缩短临时采购药品的时间,每周解决临床医生和患者的用药需求,实行‘专药、专人、专科’的用药。”惠安则发挥县域医共体优势,由县总医院牵头建立全县药品统一采购目录,乡镇卫生院缺药时可向总院申请调拨采购,减少外配处方流出。
与此同时,抽查监管机制正在优化监管生态。我市通过每月随机抽取医疗机构和药店,重点核查DRG患者外配处方,守护基金安全。“每个处方都可追溯开方医师和调剂药店,精准抽查使监管效率有效提升。”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外配处方量大、金额较大以及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直接挂钩医院绩效考核,违规机构将被扣减医保结算款。新规实施半个月,参保患者反映,“严管外配处方后,住院几乎不需要到外面药店买药,减少来回奔波,且避免外购药品无法纳入医保报销,减轻药品费用负担”。目前全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外配处方量有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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