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发布
符合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最高2000元
泉州网6月6日讯(融媒体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朱嘉琳 林耀华)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等,其中有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领取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对于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对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时取得参保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上浮规定。
《通知》还提到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在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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