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讯(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黄思煜) 2023年12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群众纪律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调整至政治纪律第57条,并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2024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指出,“新形象工程”是指在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搞非必要、非急需项目,且形式隐蔽、名目巧立,并列举了8类“新形象工程”。随后,各地纷纷开展自查自纠。纠治“新形象工程”是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


为了让处级班学员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精神,本着“全员参与、相互启发、相互借鉴、经验共享”的原则,11月25日,一场围绕“新形象工程”的甄别与纠治的深入讨论在新一期新任处级干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内法规专题班中拉开帷幕。通过教师引导、分组研讨、集中展示等教学环节,帮助学员们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也为学员们在工作中切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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