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6月28日,南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
戴向荣同志为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亚哲同志为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承波同志为南安市人大常委会美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苏智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贯明同志为南安市民政局局长;
蔡佳荣同志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金枢同志为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志卿同志为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施能利同志为南安市林业局局长;
黄秋燕同志为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侯小泉同志为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余卓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开艺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序开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黄景山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官桥人民法庭庭长;
庄慧虹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王毅刚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雷劲松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庭长;
陈柳荣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杨玲娥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尤江岚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洪长城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吕晓辉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林应才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超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潘钊明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亚哲同志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戴向荣同志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鲁艺同志南安市人大常委会美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周庆喜同志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戴爱社同志南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黄天福同志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郑曙熙同志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林云发同志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王振明同志南安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周剑锋同志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侯小泉同志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潘钊明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傅唤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毅刚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方碧芬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雷劲松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庄慧虹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卢君玉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伟平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谢希迎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尤江岚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超程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吕晓辉同志的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副庭长职务;
陈开艺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郑萍萍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景阳为新任命的 26 位同志颁发任命书。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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