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4日讯 (融媒体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林金典)近日,南安市府办发布《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从早稻政府兜底收购、提高良种覆盖率、提高粮食烘干能力、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种植旱稻、鼓励规模种植等方面,对水稻生产提出扶持补助措施,着力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升水稻单位产量,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根据《措施》,凡是南安全市范围内的种粮主体所生产的早籼稻,只要愿意卖给国有粮库作为政府储备粮的,均可与南安市粮食购销公司签订早稻储备订单收购协议,做到愿订尽订、应收尽收。
在提高良种覆盖率方面,对购买上一年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目录中的水稻种子且用于自己种植的农户,将按购买种子款的20%进行补助,每千克种子补助总额不超过30元;同时,鼓励建设集中育秧点,对在南安市从事水稻集中育秧,且育秧种子为上一年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目录中的水稻种子,并面向南安市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提供秧苗服务的,将按可供大田种植面积补助20元/亩。
为提高粮食烘干能力,在享受各级补贴的基础上,南安将对布局建设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批处理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可达15万元。
《措施》还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当年流转3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且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流转合同和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补助100元/亩。给予原土地承包户一次性补助100元/亩;由村集体组织流转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该奖励金可作为村集体的经营性收入。
种植旱稻和规模种植双季稻的农户也将获得相应的补助。其中,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旱稻30亩以上(含)的,南安将给予补助300元/亩;而规模种植双季稻的农户,根据不同种植面积,补助标准为300元/亩至600元/亩。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