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24-02-04 07:48:22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泉州网2月4日讯 (融媒体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颜玉璇)2024年春节、元宵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旅游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提醒我市有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要依法合理定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抵制“漫天要价”等不良行为,主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要落实明码标价,做到商品(服务)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质价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书还从规范平台经营、注重消费维权、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提出提醒告诫。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