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央视新闻曝光某医疗机构因未严格执行落实相关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新冠疫情传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调查处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哨点监测作用的发挥尤为关键,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期间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一律到辖区内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见附件1)就诊。全区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医务所室、护理站)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违反规定诊治发热患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防控办设置违规收治发热病人举报电话:0595-22508275,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对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二、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凡发现发热患者,一律要查验健康码、测体温、信息登记、在指定隔离点隔离,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将发热患者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其中:日间拨打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值班电话(见附件2),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车进行转送;夜间拨打120,由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派车进行转送。对拒不服从转送的发热人员,相关医疗机构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向患者居住场所所在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见附件3)报告,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跟踪,督促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管理。
三、全区各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时,必须实名登记,详细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目前居住住址、手机号码、发病2周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购药时症状等信息,对购药的发热患者本人还需进行体温测量,若体温超过37.2℃,药店需立即按上述第二大条要求拨打有关电话并配合好转运工作。对违规售药的药店,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店违规售药举报电话:12315,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四、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各街道要通过海报、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在全区各类医疗机构、药店及社区等场所加大辖区内6家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宣传,引导全区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自觉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五、请广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不要到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医务所室、护理站治疗,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不遵守发热患者就诊管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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