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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07:56:33 来源:泉州网
近日,晋江市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泉州市(晋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吸引优质机构入驻,激励入驻机构做强”的目标,从税收留成奖励、场地租金补贴、纳税总额奖励等方面扶持入驻机构及产业园运行平台。

泉州网4月2日讯 (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洪肇堆)如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近日,晋江市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泉州市(晋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吸引优质机构入驻,激励入驻机构做强”的目标,从税收留成奖励、场地租金补贴、纳税总额奖励等方面扶持入驻机构及产业园运行平台。

根据《若干措施》,在场地方面,首次注册在晋江并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注册后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可补贴的办公场地面积依据其在晋江纳税额确定,原则上年纳税10万—50万元以内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年纳税50万—100万元最高可按120平方米享受补贴;年纳税100万—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按200平方米享受补贴。

在税收方面,首次注册在晋江并入驻产业园的机构,按照其在晋江纳税额确定,其中第一年按晋江市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机构;自第二年起(四年内),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内、100万—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晋江本级留成部分75%、80%、85%奖励机构。机构在晋江纳税总额首超300万元的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纳税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另外,对符合本政策支持引进的机构,平台运营机构为其提供工商、税务登记等便捷服务;对认定为晋江市优秀人才等各级人才的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优先协助其落户、子女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驻园区外的符合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机构可按本政策规定额度的50%进行奖励或补助。

“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泉州市(晋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发展,推进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资源集聚。”晋江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泉州市(晋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开园以来,共吸引22家人力资源机构入驻,服务大泉州企业近万家,营收超6000万元,为晋江民营企业招引员工2万多人次,累计纳税超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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