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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08:40:21 来源:泉州网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

  泉州网2月1日讯 (记者陈云青 王宇 通讯员苏晓晖 黄锋超)昨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这标志着福建省新一轮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泉州拉开帷幕。

  据悉,早在2016年1月,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17年3月,我市又作为全省三个试点之一先行开展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改革至今,全市累计已有8400户企业、9900户个体工商户适用新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依职权主动注销个体工商户4350户,有效清理了“僵尸企业”,加快了市场新陈代谢。

  去年12月,为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确定将泉州市与北京、深圳等一同列入国家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为更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市场监管局在原先试行改革的基础上,重新拟定了新的改革方案。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共16条。除延续了之前简易注销改革实行的免除办理清算组备案程序等做法外,此次改革的主要亮点在于:

  拓展了简易注销的适用主体范围。原简易注销仅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此次扩大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

  压缩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按照原有规定,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先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公告,公告日期为45天,此次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自然日)。

  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针对原有执行过程当中的问题和诉求,此次专门建立了容错机制,对于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以及“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的企业,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不仅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让市场主体退出更简、更快,同时还建立了容错机制,允许企业在异常状态消除后重新申请,兼顾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及企业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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