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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22:45:39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9月21日讯(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王文周)日前,泉州市下发了《关于成立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机构,实行“双主任”制度,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共同担任安委会主任。

    主动作为 严格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泉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早在2012年,泉州市就在福建省率先提升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规格,由市长担任安委会主任。自2015年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会议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座谈会等,经常开展调研检查,推动重要工作开展,解决重大隐患整治等问题。

    同时,市委、市政府在2017年12月印发的《泉州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各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由政府常务副职分管”。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已全部落实调整到位。

    分工协作 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市委、市政府先后于2014年12月、2017年9月印发了《泉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泉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明确和细化了党委的10项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政府的13项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0个党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3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3个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将原先市政府安委会下设的16个专项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到20个,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专项领导小组成员,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强化督查 有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市政府每年根据监管任务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类型逐一向各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年中、年底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我市制定出台了《泉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年度发生1起较大事故、年度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度同比上升50%以上(含50%)、重点专项工作没有按时序进度完成明显滞后的等8种情形的单位,市安委会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抄送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组织安全生产巡查组分批组织对各县党委、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形成巡查报告进行通报,并将巡查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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