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户承包景区场地经营小吃等项目,投入23万元启动资金,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同类竞品、无故解约须双倍赔偿。不料合作过程矛盾渐生,景区方一句 “等通知再摆摊”之后便再无复工消息,商户遂诉至洛江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令景区方支付赔偿29.9万元并兑现补偿尾款。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李欣
案情 等通知再摆摊 客户却没等来复工
2023年,某商户(以下简称A商户)与泉州某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景区方”)签下两份《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景区方将某生态旅游度假区内多处场地的使用权承包给A商户用于经营特色小吃、饮品等项目,合作期长达五年。
之后,A商户为此投入了23万元启动资金。双方还“约法三章”:合作期间景区内不得出现同类竞品,若景区方无故终止合同,需按投资款双倍赔偿。起初,一切似乎按部就班,然而好景不长,2025年1月,双方就景区内出现同类竞品发生争议,虽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了调整场地的《补充协议》,但裂痕已然产生。
真正的危机发生在2025年5月,景区方工作人员在“景区小吃群”里给A商户法定代表人发了一条消息:“等通知再摆摊。”
此后,A商户左等右等,却再也没等来复工的通知。投入的23万元眼看要打水漂,A商户一纸诉状将景区方告到洛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双倍投资款46万元及剩余补偿款。
法院 停止配套服务 “冷处理”构成变相根本违约
案件审理中,景区方辩称,景区是因为旅游淡季、台风天气等客观原因导致客流减少,并没有正式停业,自己不存在违约。
真的是这样吗?法官综合审查了微信群聊记录、现场勘验情况以及景区的电费缴交记录等关键证据。景区方工作人员在群里一句“等通知再摆摊”,此后便长期沉默,结合景区实际停止运营的状态,足以认定这是景区方因经营不善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在文旅合作中,商户的经营高度依附于景区的运营。景区方作为提供经营场地和保障经营条件的一方,通过停止配套服务、不通知营业等消极方式变相终止合同,企图规避违约责任,这种“默示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法院依法认定景区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 景区赔偿29.9万元 兑现尚未付补偿尾款
明确了违约事实后,另一个焦点浮出水面:A商户要求按合同约定赔偿双倍投资款46万元,能否得到全额支持?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双倍赔付,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的调整需遵循“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双倍赔偿的标准过高,依法予以酌定调整。
据此,最终,法院以23万元投资款为基数,判决景区方支付1.3倍的损失赔偿即29.9万元。此外,对于此前《和解协议》中尚未兑现的补偿尾款,因景区方违约导致合作终止,已无法通过收益抵扣,景区方必须如数支付尚未兑现的补偿尾款。案件经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变相毁约违背诚信原则
法院介绍,契约精神是文旅产业的“金名片”。该案是涉文旅经营领域的典型合同纠纷。判决警示广大文旅市场主体,“消极躺平”不是规避违约责任的挡箭牌,企图通过不通知、不理睬的“冷暴力”方式变相毁约,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将面临赔偿的风险。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既维护了中小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又结合客观情况避免了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通过判决引导商户与景区在合作中秉持契约精神,共同擦亮文旅营商环境的“金名片”,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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