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朱高祥)记者10月30日从民政部获悉,为推进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有序出清,推动社会组织优化结构布局,民政部近日印发《社会组织注销指引》,围绕社会组织注销事由、清算流程、注销登记、特殊情形申请指引等作出要求。这是民政部首次就社会组织注销工作作出综合性、指导性规范。
据介绍,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总体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型”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其不仅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还潜藏风险隐患。同时,一些自愿解散的社会组织也希望有明确、清晰的退出路径,以便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地完成终止手续。指引的出台,将便于相关社会组织及时、有效、稳妥地退出;便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把握操作尺度、规范办理程序;也便于保护债权人、社会公众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了5方面内容:一是社会组织注销事由,区分自愿解散与被强制解散;二是社会组织清算流程,规范清算组成立、清算组职责、清算公告、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处置、清算报告制作和清算审计申请;三是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明确自行申请注销和代为申请注销两类路径及所需材料;四是特殊情形申请指引,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疑难问题作出专门安排;五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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