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规范,推动我国能源保供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办法强调,做好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相关工作,应当坚持民生优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稳定供应基本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能源供应风险。
办法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科学确定了适用范围、保供责任、签约履约、监督管理等内容。印发办法,有助于更好发挥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引导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从制度上保障能源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更好规范引导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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