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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08:39:57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网9月28日讯(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2026年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商业广告行为发布合规提示,全方位划定广告经营 “红线”,引导全市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文明诚信开展节日营销活动。

提示明确,各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扭曲婚恋和家庭观念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以低俗广告博流量、蹭热度、搞炒作,树立健康的节日营销风尚。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商业营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员徽章,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发布应当规范使用提示性用语,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宣传,广告内容需审慎使用绝对化用语,用作引证的材料应当具备科学性、代表性、关联性,自证内容应客观严谨。

针对当下热门营销形式,我市细化多项合规要求。如网络推广要亮明“广告”身份,商家、探店达人、自媒体博主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开展互联网商品服务推广,并附带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显著标明“广告”,明确营销属性。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发布公益广告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各停车场扫描缴费系统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虚假系统提示、虚假奖励承诺等形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规范热销品类广告。如针对茶叶、蟹卡蟹券等节日热销商品,严禁开展“天价”炒作,不得宣扬过度消费及攀比消费等不良风气,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食品广告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词语进行营销,不得发布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

提示要求,珍惜文旅名片,不得滥用文化遗产及荣誉称号,如不得利用“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冒用“中华名小吃”“百年老字号”等称号。旅游广告内容应真实,不得对景点、住宿、交通、购物、簪花服务、旅拍等作虚假宣传,不得以消费者难以识别的方式表述交易或优惠前置条件,严禁以“低价游”“免费游”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期限等信息。

节日期间,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与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闽政通”APP搜索“违法广告随手拍”进行举报,携手共建诚信、规范、安全的节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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