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所涉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徐湖平利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前,根据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情况,已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徐湖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原省文物总店张某等相关责任人,因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或执法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违规调拨销售书画等问题负有相应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以及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
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在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的同时,认真汲取教训,正在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切实改进完善文物管理制度,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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