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 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用途管制、创新供地模式、盘活低效用地、提质服务监管等方面出台增量政策,护航旅游业规范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释放内需市场新潜力。
《意见》加强文旅产业空间供给,促进空间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更新维护,不突破“三区三线”等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正向优化标准将“十五五”旅游发展的空间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协同开展科学选址。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与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并编制,经省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详细规划法审查程序后,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复。
《意见》完善旅游用地用途管制、加强精细化用地管理,破解小型文旅项目落地难题,推动优质文旅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对旅游发展需要、远离城镇零星布局的加油站、服务区、驿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旅游管理用房、生态旅游厕所、架空步道、栈道等小型零星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主要提供泊位、水电、排污等服务且不硬化地面的简易型房车营地,不改变原地类性质的郊野型公园、旅游景区以及其他具有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的自然景观功能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并纳入“一张图”加强实施监督。
《意见》鼓励利用存量空间发展旅游产业、创新自然资源供给机制,激活存量文旅资源内生动力。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低效旅游用地认定标准,深入评估低效旅游用地情况,针对问题短板明确空间优化方向,推动商旅文体健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在符合规划管控、安全等要求下,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文化和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在特定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涉及需整体使用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两种及以上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发展旅游产业的,可探索统筹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标的,达到供应条件后一次性供应,实施整体运营。
《意见》强调以刚性监管守住发展底线,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新规指导各地开展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掌握特色资源的权属、数量、面积、空间位置、利用现状等信息,纳入“一张图”,为规范旅游业发展及“两山”转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强调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严禁借旅游项目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规划用途,用于建别墅、私家庄园、房地产、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景观类仿古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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