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申铖)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我国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大学中国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怡表示,该项免税政策出台已超30年,在特定阶段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资来华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
“对比国际经验,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不再依赖税收优惠来吸引外资,而是更关注稳定、健全、公平的市场环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建立更加健康的外商投资环境;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取消免税政策后,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股东的税收负担是否会增加?
对此,刘怡介绍,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即对居民个人来自全球的所得征税。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即便在我国享受了免税优惠,还需向其居民国补缴相应税款,实际税负并没有降低。取消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税可以抵免其向居民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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