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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09:21:14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网8月31日讯(融媒体记者张小玲)近日,惠安县的读者林先生致电96339咨询:他外公有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想通过立遗嘱方式给他,那么立遗嘱是否要公证?此外,遗产继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能否免税?继承后再售出该房产,又要缴纳哪些税收?

对此,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伟福表示,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林先生的外公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留给林先生,相关遗嘱应符合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公证遗嘱仅是其中一种形式,民法典实施以后不再实施“公证效力优先”原则。各种遗嘱应符合各自条件,例如有些需要亲笔、有些需要有见证人等,但我国没有关于遗嘱一定要公证的强制性规定。

而针对林先生关心的遗嘱继承房产契税问题,记者采访了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耕契税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房产的,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外公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外孙,在税收认定上属于遗赠(视同房产赠与),无法享受契税免税政策,需征收3%契税。因此,林先生届时办理过户时需按房产税务核定价全额缴纳3%契税,印花税、登记工本费按统一标准另行收取。之后,林先生出售这套继承所得房产时,若房屋不满足 “满五唯一”条件,都要按房屋差额计征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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