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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08:19:38 来源:泉州晚报
管理单位:已完成全部坑槽应急修补,协调车主理赔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文 受访者/供图

沈海高速洛江段:雨夜高速路现坑洼 十余部车爆胎

管理单位:已完成全部坑槽应急修补,协调车主理赔

近期泉州遭遇持续强降雨,雨水侵蚀造成沈海高速泉州洛江段路面出现坑洼破损。10多名车主驾车途经此处时,碾压坑洼后发生爆胎,产生轮胎更换、拖车、维修等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受损车主认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高速公司”)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路面隐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造成多车爆胎的重要原因,向其索赔却未果。

昨晚,福泉高速公司告诉记者,该公司共接到沈海高速路洛江段车辆受损17辆,其中已对接核实17户、处理完毕17户,诉求均已建档。目前该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受损车主诉求实行专人对接、台账管理、按时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司机: 爆胎进入服务区 看到不少受损车辆

多位当事车主向记者还原了事发经过,多起爆胎事故集中发生在8月25日夜间。

货运司机秦师傅回忆,8月25日晚9时许,他满载货物行驶至沈海高速洛阳江路段(泉州往福州方向),耳边突然传来“嘭”的一声巨响,车身随即剧烈晃动。有着丰富驾驶经验的他判断车辆爆胎,当即牢牢把住方向盘,平稳操控车辆驶入洛阳江服务区。下车检查发现,车辆一条后轮全新轮胎已经爆裂。“万幸爆的是后轮,如果是前轮,很可能失控翻车,后果不堪设想。”此次爆胎不仅让他支出1580元维修费用,还直接耽误了货运时效。

当晚10时40分,潘师傅从泉州驶入高速,行驶仅两分钟就碾到路面坑洼,车辆瞬间爆胎。彼时车速约80公里每小时,恰逢雨夜,所幸路上车流量不大,没有引发二次事故。潘师傅迅速开启双闪,缓慢将车辆挪至应急车道,当时应急车道内已经停有两辆待救援车辆。当晚11时许,潘师傅抵达洛阳江服务区,现场的一幕让他十分吃惊:不少同样爆胎的车主聚集在此,部分车辆前后轮双双损毁,其中还有一台尚未上牌的新车。

高速交警到场开展取证笔录工作,收集登记车主身份证、联系方式,并建立维权微信群,群内共有15名受损车主。维修车辆时,潘师傅发现,轮毂被撞击出一处六七厘米宽的破口,已经无法装配新轮胎。他只能联系亲友从莆田调来维修人员,临时装上备胎应急,次日凌晨3点多才得以驶离服务区。

王师傅也是事故受害者之一。他表示,8月25日夜间暴雨,雨夜行车视线严重受阻,即便开启车灯,也很难完全避开路面坑洞。车辆爆胎后,他辗转到洛阳江服务区时,也看到了不少受损车辆。“我晚上6点车子就抛锚了,一直折腾到夜里10点才处理完。”王师傅说。

交警: 无法有效避让路面坑洞 司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多名车主报警求助。记者拿到两份司机提供的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泉莆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中一份认定书载明:8月25日20时30分许,黄某攀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2228公里处,车辆碰撞路面坑洞,造成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同一时段,另有8名驾驶人驾车正常行经该位置,先后碰撞路面坑洞,同样造成车辆损坏。经调查,上述驾驶员夜间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客观条件下无法有效避让路面坑洞,各方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黄某攀等9人无责任。

另一份认定书显示,8月25日晚间,赵某阳等4名驾驶人途经沈海高速下行2228公里处,受路面坑槽影响,轮胎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交警认定赵某阳等4人无事故责任。

回应: 持续降雨造成坑槽病害 已全部应急修补

为何同一路段短时间集中爆发多起爆胎事故?昨晚,福泉高速公司回应本报采访时称,这跟持续强降雨有关。

该公司称,8月24日,今年第20号台风“简拉维”在泉州沿海登陆,持续强降雨至27日。受此次极端持续性强降雨影响,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洛江段部分区域三、四车道路面出现不同程度的局部坑槽病害。

该公司表示,雨季强降雨造成部分高速路面出现坑槽,确实给司乘出行带来困扰。强降雨反复冲刷、雨水侵入沥青路面结构层,是坑槽高发的客观诱因。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是多层路面结构,上面层是磨耗层,负责抗滑、降噪;下面层是承重传力层;基层是主要承重层,负责将荷载扩散传到地下或梁上。正常情况下,各层面紧密结合,非常结实。但持续性降雨后,雨水会渗入路面结构层,在高速行驶的车辆,特别在重车的碾压作用下,缝隙里的水瞬间产生了高压泵吸冲刷效应,造成集料黏结性能衰减、混合料松散,集料受车轮作用剥落,进而形成路面局部小坑洞。坑洞形成后易积蓄雨水,水分持续下渗浸润软化下面层;下面层承载力下降后,上部沥青面层失去有效支撑,在大货车荷载反复作用下易发生变形、崩解塌陷,最终发展为路面坑槽病害。大型车辆主要通行于三、四车道,且桥梁铺装下面层厚度通常薄于路基路段,易造成沥青混合料损伤破坏,因此本次坑槽病害集中出现在桥面三、四车道。

该公司介绍,台风登陆前,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该公司即启动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运营管理各岗位实行24小时值守,路面巡查频次由日常的1次/日加密至2小时1次。8月24日通过路面巡查首次发现病害,随即启动应急处置。针对坑槽密集路段,分别设置布控区,摆放反光路锥、警示标志牌、爆闪灯等警示设施,引导车辆减速避让;并通过情报板、公众号及时发布路况提示,引导驾驶员谨慎驾驶。

“坑槽具备突发性,降雨过程中病害会短时快速发展,巡查发现、封闭车道、修补,需要一定作业周期。且高速是全封闭通行,车流不间断,修补作业要占用车道,必须兼顾通行安全和养护施工安全,不能像城市道路直接封路长时间施工。”福泉高速公司称,公司严格按照“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原则开展应急修补工作,在8月24日至8月27日期间,统筹调集多支应急作业队伍,投入大批养护人员、机械设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分昼夜连续开展坑槽应急修补作业,截至8月27日,已完成全部坑槽应急修补,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善后:

协助车主通过保险理赔等途径减少损失

多名司机向记者表示,事后,他们拨打12122(全国高速公路报警救援专线)反映情况,并要求福泉高速公司给予赔偿,但迄今为止未果。

针对该事件的责任划分以及车主维权途径,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结合法条给出解读,他认为高速管理部门存在管护过错,应当赔偿车主的财产损失。

胡律师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出现坑槽、塌陷、水毁等影响通行安全的损毁,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修复,保障通行安全。同时,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造成机动车财产、人身损害,权利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有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充分履行防护、警示、养护义务,才能够免除责任。

胡律师提醒受损车主,维权务必保存完整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拖车票据、维修工单、付款凭证、拨打12122的通话记录等。车主可以通过政务热线、高速官方投诉渠道提交书面材料协商赔偿。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损车主还可以共同提起诉讼,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成功率。

对于车主们的诉求,福泉高速公司告诉记者,对每一户车主诉求,都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逐案处理,并积极协助车主通过保险理赔等途径减少损失。

该公司提醒广大司乘,雨季高速行车,注意观察路面,遇坑槽及时减速,发现路面破损可通过高速服务热线12122反馈,高速部门将快速响应处置。

受访人士建议,高速管理部门应当以此事为警示,完善极端天气应急管护机制,落实雨后全线排查、隐患快速处置流程;出现路面破损,第一时间抢修并规范布设警示设施。同时,应当畅通车主理赔诉求渠道,正视管护责任,积极处理车主合理诉求,守护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维护广大车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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