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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30:5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刘开雄、吴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14日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明确将于9月14日起施行。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于2023年在北京、广东(含深圳)试点。截至2026年6月末,已有260余家跨国公司备案该业务,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超5500家。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为便利更多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该试点推广至全国。

此次通知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惠及更多经营主体。而且,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集中跨国公司各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会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

此外,本次通知进一步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明确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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