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两部门发布国庆、中秋价格提醒
哄抬价格 最高可罚300万元
泉州网9月19日讯(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高慧子 陈云青)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营造公开透明、放心消费的阳光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佳节。昨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价格提醒倡议。
守法合规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恪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依法合理自主定价,倡导“平民价”“亲民价”,不得借节假日之机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实施阳光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价外加价,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确保价格阳光透明,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
践行价格承诺。秉持契约精神,线上线下均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单方面毁约、不擅自提高价格、不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
强化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的正面示范引领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约束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业内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实施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并对照本提醒倡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主动规范价格行为。我市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城市旅游形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曝光。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