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3日讯(融媒体记者吴志明)清明至,思故人。在这个缅怀先人的时节,祭扫是我们寄托思念的方式。但您知道如今的殡与葬,有哪些法律规定红线不能踩?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对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提醒,厚养薄葬,文明祭扫,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法律的指引。市民应自觉摒弃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法律的框架内,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有的人想从殡仪馆取出先人骨灰自行存放处理,可以吗?生态安葬有哪些方式?
提倡骨灰海葬、树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应存放于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或公墓。
第十六条规定:“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时,应提交骨灰安放(安葬)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丧事活动有哪些限制?
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祭祀品,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非公墓区的先人坟墓修建有哪些限制?
禁止硬化翻修建设非公墓区的先人坟墓。
第十五条规定:“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
火化遗体办理接运有哪些规定?
第九条规定:“火葬区死亡的人员,丧事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无名、无主的遗体由当地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接运遗体。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接运遗体。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批准。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擅自新建殡葬设施将面临什么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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