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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06:16:19 来源:泉州网
欠钱不还,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合理合法。然而有的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非但拒不腾空被拍卖房屋,还出租给他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泉州网3月9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徐志林)欠钱不还,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合理合法。然而有的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非但拒不腾空被拍卖房屋,还出租给他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安溪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被告人陈某、易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腾空被拍卖房屋,双双被判刑。

  陈某和易某系夫妻,两人通过提供共有的某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向安溪某银行借款70万元。2015年5月11日,陈某未能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安溪法院判决陈某若未按时还款,则拍卖或者变卖其与易某共有的房产给银行优先受偿。

  2015年6月23日,安溪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次日,安溪法院向陈某、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夫妻俩拒不执行,法院遂查封两人共有的上述房产。

  经委托评估,2016年1月22日,法院将该房产推出司法拍卖。同年7月5日,在第三次拍卖中,竞买人苏某竞拍得到该房产并缴交全部拍卖款。此后,陈某、易某非但拒不将该房屋腾空交给法院,还出租给他人。

  2017年11月10日,陈某被安溪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1月24日,易某将涉案房产交接给拍卖买受人苏某。11月27日,易某主动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易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陈某、易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易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权利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经法院裁定拍卖担保财产的,被执行人应予以配合,担保财产系房产的,被执行人应积极腾退。本案中,陈某、易某的行为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也告诫被执行人,抗拒执行不仅需要继续履行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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