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突显见义勇为事业是让社会光明、让人心温暖的事业
泉州网1月1日讯 (记者陈祥木 通讯员杨晓民 陈珊珊 文/图)今起,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启用新会徽。
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旧会徽,从1997年沿用至今。自2018年1月1日起,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启用新会徽。
新会徽主体设计元素采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徽中的两个“人”字和一个圆点的组合。中间是见义勇为的“义”字,隐喻全体人民都来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维护社会正义。

新会徽
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1997年12月成立以来,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为了表彰、奖励勇士们的见义勇为行为,泉州市先后出台各种见义勇为优待政策。
2014年3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决定》和《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站管理规定》两份规范性文件。
两份文件的出台,为泉州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加强和完善基层见义勇为组织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强有力的保障。
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2014年4月11日,全省见义勇为人员伤残评定工作会议召开。会后,泉州市30名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做了鉴定。
2015年1月22日,首批参加评残取得新评等级的26名评残对象领到了“因战因公残疾证”。从2014年7月1日始享受伤残抚恤待遇最高每年可领取护理费及伤残抚恤金计6万余元。
2014年年初,泉州市出台《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烈士、牺牲的遗属给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抚政策。
目前,全市已有200名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到这一优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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