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20日讯(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吴梦婕 文/图)为图省事,竟将高速公路当成货物交接点,男子在滚滚车流中横穿行车道、翻越中央护栏、扯破防护网。近日,泉莆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处置了这样一起险情。

黄某横跨8个车道在高速路上来回穿梭搬货

黄某进入高速公路,被处以10元罚款。
记者从泉莆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10月18日上午11时许,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在沈海高速泉州往福州方向2273公里处,有一名行人横跨8个车道在高速路上来回穿梭搬货,期间车辆疾驰而过,现场险象环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在高速路面穿行的行人是黄某,他托朋友赖某从漳州平和顺路捎带了3箱柚子,为省去下高速绕行的麻烦,就和赖某相约在高速应急车道交接货物。
当日,赖某驾驶闽E牌小车沿沈海高速行驶至2273公里路段,按照两人之前的约定,把车子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卸下3箱柚子后便离开。黄某从对向车道一侧扯破防护网进入高速公路,翻越中央护栏到对向车道接货。其间,黄某多次往返穿行高速,在车流中搬运柚子。
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即将黄某带离高速,同时通知违停卸货的驾驶员赖某到水头执法站接受调查处理。在执法站,民警对两名涉事人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他们宣传了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行人上高速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最后,民警对驾驶员赖某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对穿行搬货的黄某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处以10元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严禁行人进入,更不能随意停车卸货。高速上车速快,在路面停留的每一秒,都是在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千万不要为图省事以身涉险,勿把安全当儿戏。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