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首届文化创意产品展 LOGO征集活动结果揭晓,经过专家评审团的数轮筛选,来自陕西省宝鸡市的设计师刘刚的作品荣获特等奖,被确定为泉州市首届文化创意产品展LOGO。

泉州市首届文化创意产品展LOGO
此次征集活动由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泉州晚报社泉州网承办,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共收到作品164件,设计者来自全国各地。为了体现征集活动的公开公平,所有投稿作品均在泉州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网络公示。经过专家评审,陈小川(010号作品)、黄涛(030号作品 )、 张国卫(087 号作品)等3位设计师的作品被评为“入围奖”。
据介绍,特等奖作品将抽象的“泉”字、七巧板、窗口等元素有机融合,体现泉州独特的地域属性,同时运用缤纷色彩寓意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泉州文化创意产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
据悉,由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泉州网承办的泉州市首届文化创意产品展,将于10月18日至20日在泉州东亚之窗文创园举行,集中展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泉州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新成果。
泉州市首届文化创意产品展LOGO将广泛应用于宣传材料、平面及网络媒体等各种场合和载体,助力文创展的顺利举办。
泉州市首届文化创意产品展logo征集已于2019年7月7日截止,以下为应征作品公示,作品公示期为7月10日-7月21日,如对作品有异议,欢迎监督反馈。
邮箱:qzw@qzwb.com,电话:0595-225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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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号作品 -
103号作品 -
102号作品 -
101号作品 -
100号作品 -
099号作品 -
098号作品 -
097号作品 -
096号作品 -
095号作品 -
094号作品 -
093号作品 -
092号作品 -
091号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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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号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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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号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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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号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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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号作品 -
049号作品 -
048号作品 -
047号作品 -
046号作品 -
045号作品
体现闽南特色和时代特征,充分
展示泉州文化的特色和精髓。
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
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
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作品规格为A4(尺寸)、300dpi(分辨率)、RGB(颜色),作品要求以JPG格式提交,需附设计稿电子版、设计说明。
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请于2019年7月7日前将作品发送至邮箱qzw@qzwb.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文创LOGO】”。
需提交文件:1.作品设计稿电子版;2.设计文字说明及作者姓名、地址、电话。3.文件名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征集活动无需缴纳费用,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根据国家规定,奖金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泉州市刺桐新闻网络有限公司代扣。
- 1.应征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规章,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其他非法信息。
-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或其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若发现存在侵权行为,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存在侵权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该作品的应征方全额赔偿。
- 3.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 4.获奖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由征集方在其他用途中使用。
-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即归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作品的创作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其行为将构成侵权,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奖未被采用的应征作品的创作者有权处分自己的作品。
- 6.作品评选结果公布以后,征集方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要求获奖作者与征集方签订由征集方拟定的作品版权承诺书。
-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体现闽南特色和时代特征,充分
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
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