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李菲敏
父亲去世,生母不明,12岁的足球少年小阳自幼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然而,当小阳为准备出国比赛需要办理护照时,一个关键问题出现:实际养育小阳成长的祖父,在法律上却并非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而无法代理小阳办理相关手续。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托举小阳勇敢追逐梦想,也清晰诠释了“事实抚养”与“法律监护”之间的区别。
事件起因
父母缺位祖父母养育 孩子没有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小阳的父亲多年前去世,生母身份信息不明。小阳自幼便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由祖父母悉心照料、抚养成人。在街坊邻居看来,祖父母无疑就是小阳的“监护人”。
然而,当展现足球天赋的小阳有望出国参加青少年足球邀请赛时,现实的法律问题却随之而来——办理出国护照必须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尽管祖父是小阳目前实际且唯一的抚养人,但在法律层面上,他并未被正式指定为小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祖父母等近亲属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才能获得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身份,进而名正言顺地代理孩子处理诸如办理护照、入学、医疗等重要事务。正是这道尚未履行的法律程序,成了小阳追梦路上意想不到的“拦路虎”。
审理过程
确认父母客观无法监护 审查祖父监护能力和意愿
为了彻底解决小阳权益保障的问题,其祖父正式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自己为小阳的法定监护人。法院受理后,启动了审查程序。
法院首先通过多方走访调查,无法查明小阳生母身份,确认其父母客观上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随后,法院重点审查了祖父的监护能力与意愿,确定小阳的祖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身体健康,且与小阳长期共同生活,祖孙感情深厚。已满八周岁的小阳本人,也表达了愿意由祖父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意愿。
审理结果
法院一纸判决 赋予祖父法律“名分”
经审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在小阳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其祖父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具备充分的监护能力和强烈的监护意愿,能够为小阳的成长提供稳定、健康的环境,充分尊重其个性发展,真正实现全面守护。
因此,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判决:指定祖父为小阳的法定监护人。这份民事判决书,正式为祖父长期抚养的事实赋予了坚实的法律“名分”。从此,祖父可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为小阳顺畅办理各项事宜。
监护难题破解后,小阳纵情驰骋在绿茵赛场,他多次代表我市足球队征战青少年赛事,屡次捧回冠军奖杯,一枚枚金牌映照着法律护航下的少年成长。
【普法课堂】
祖父母抚养孙辈是爱幼美德,但要在法律上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需经法院指定(父母遗嘱指定除外)。这道指定程序并非多此一举,而是为了从法律上明确责任主体,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让亲情的付出获得法律的全力支持。
从事实抚养到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不是冰冷的顺位递补,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在确定监护人时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一次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温情司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织密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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