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9月22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仲谋 孙玉纯)在一些诈骗案中,银行卡和电话卡成为犯罪分子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洗钱的重要工具,斩断贩卖银行卡的黑手,对反诈具有重大意义。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贩卖5万多套银行卡套件的案件中,1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案情:
5万多套银行卡套件
一条龙被运到国外
法院查明,2018年起,在菲律宾的被告人施某凌以牟利为目的,接受被告人王某韬以及“周生”“龙虾”(身份不明)等客户的委托,提供对私、对公信用卡套件从国内运往菲律宾马尼拉的物流服务,并雇佣被告人吴某鑫作为下手,负责与国内部分参与代收、运送人员的联络以及信用卡到菲律宾境内的分派送达工作。
据悉,每套对私银行卡套件包括对私银行储蓄卡、U盾、绑定的电话卡以及开户人身份信息等信息资料;每套对公银行卡套件包括对公银行储蓄卡、U盾、印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以及密码器等信息资料。
施某凌接到订单后,直接或者通过吴某鑫间接联系国内多家物流代收点,将来自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含有大量对私、对公信用卡套件快递包裹,汇总到被告人吴某波、吴某样、洪某案、蔡某向、林某汉、林某婉参与代收的位于晋江的物流代收点。
过后,由被告人施某补、吴某从为主,将含有大量信用卡套件包裹从代收点取回进而拆封、统计、整理,再由施某补等人通过大巴车携带运送的方式,运送至广东珠海收货人被告人施某装等人手中,接着由施某装、施某才清点、整理、打包后,通过珠海到澳门水客以“蚂蚁搬家”方式,抑或由被告人郑某通过货车夹带的方式,将大批量的银行卡包裹运往澳门辖内信用卡代收转运中间人即施某莉手中,最终由施某莉组织通过澳门空运至菲律宾马尼拉。
经统计,此案中非法运输、持有的银行卡套件多达52014套,18名被告人获利总额高达600多万元。
结果:
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8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案发后,施某装、施某莉、吴某从、钟某辉、吴某泽、范某成、吴某波、洪某案、林某汉、林某婉、施某才、郑某、蔡某向等人先后抓获归案。
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这18名被告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时长、具体分工、获利情况,并综合考虑涉案数量巨大的银行卡套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8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案件已生效。
说法:
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
从源头打击电信诈骗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案是一起跨省、跨境的特大涉“两卡”案件。当前,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频发,手机卡、银行卡是大数据时代下公民必不可少的生活工具,却也成为犯罪分子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洗钱的重要工具。如该案所显现的,跨境买卖“两卡”犯罪已逐渐细化分工并链条化,从开端到末端大致分为卡农、收卡人、运卡人、卡商、用卡人五种,各角色之间通过当面交接或以水陆空快递运输等方式将银行卡运送至境外,进而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各链条人员从严惩处,特别是对被告人王文某、施汉某、施丽某等卡商、运卡人的从重判决。
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以打击带动预防,以惩处强化震慑,形成对涉“两卡”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推动“断卡”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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