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3日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等制度,明确了“一事不二罚”原则,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对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明确了网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规定规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多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二是完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三是明确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审核机构、审核人员,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明确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五是明确规定网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以及结案的具体情形。
此外,规定还提出,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网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