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19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核准设立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复显示,渣打证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渣打证券股东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批复称,渣打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渣打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渣打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渣打证券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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