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应用软件(APP)产业创新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互联网应用,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此同时,预置应用软件过多且无法卸载等新情况,也令人不胜其烦。查看一下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常常有5、6款预置应用软件,多的可能会超过10款。这些预置应用软件大多功能鸡肋,占用内存空间,容易导致手机运行减慢,消耗待机时间,其中有一些还强行推送广告、窃取个人信息,不仅影响用户使用体验,更潜藏着侵害用户权益的风险。无论从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还是从清朗信息消费环境来看,规范终端预置应用软件行为都势在必行。
消费者期待在哪里,监管和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2013年,《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2017年,《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强调, 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今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执行。近年来相关部门接续发力、频频出手,为的就是让手机应用软件更加清爽,更好维护用户权益。
其实,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接入预置应用软件并非不可,关键是要依法合规。设计构造移动智能终端的主动权在厂商,但购买后下载什么软件、如何使用,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正因此,要在尊重并维护好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预置应用软件,既充分保障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终端产品,又最大限度压缩不可卸载应用软件的范围。《通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不可卸载”预置应用软件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这意味着,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删除这一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不再给消费者造成困扰。
《通告》出台只是起点,能否落地显效还有待观察。如今智能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行业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各品牌在硬件上的差异越来越小,不少厂商将营收重心转向互联网服务。有的厂商和应用软件开发者借用预装方式捆绑销售,以实现市场推广、拓展用户和收入增长的目标,这是预置应用软件迟迟难以瘦身的重要原因。由此分析,规范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还需久久为功,一方面同步修订配套的标准规范,强化标准引领,一方面完善应用软件全链条监管体系,从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等多环节共同发力,在进网环节加强安全检测,在运行环节强化应用软件管理,促进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从根本上看,净化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需要监管部门和内容提供方共同发力。预置应用软件看似可以给移动智能终端厂商和应用软件运营商带来双赢,现实中很有可能因为降低用户使用体验、枉顾用户权益导致双输。此前,一些地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曾以智能手机厂商预装大量应用软件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公益诉讼。用户选择移动智能终端和应用软件,既有使用便利的需求,更有自主舒心的考量,这些消费考虑理应引起更多移动智能终端厂商重视。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多在创新产品服务上下功夫,才能赢得用户、赚取口碑、拿到更多市场份额。期待各方协力推进,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让信息通信服务供给更加优质,移动智能终端使用环境更加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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