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2月7日讯(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庄凌龙)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离不开银行卡和电话卡。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更加明确了对“两张卡”的办理和停用条件。
近日,男子黄某和林某面对网友提供的财路时动了心,结果沦为骗子帮凶,成了犯罪嫌疑人。
两次向网友出借银行卡 他涉嫌“帮信罪”
四川男子黄某今年28岁,在晋江没有固定工作,时常混迹于网吧。今年8月份,网友提出带他一起“挣钱”,即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按照过账流水抽取佣金。黄某一下子提供了四五张银行卡给网友,最终却只有一张银行卡被看中。9月份,黄某在网友的安排下,前往龙岩出借银行卡“挣钱”,得手3500元。
钱到手后不久,黄某的银行卡就被停用,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上一次银行卡被停用,我就意识到可能是违法了,但还是有些侥幸心理,以为查不到。”今年10月份,又有网友找黄某借用银行卡,想赚快钱的他一下子就答应了。
11月16日,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在梳理线索时,发现黄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有异常,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当天下午4时许,民警在安海镇一家网吧成功将黄某抓获。经审讯,黄某对其两次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转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为网友诈骗“打掩护” 他也涉嫌诈骗
今年9月份,男子林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自称诱使女子在网上投资理财骗了不少钱。为了继续骗钱,网友请林某帮忙打掩护,以网友出事被关需要钱捞人为由继续行骗,并承诺事后会给予丰厚报酬。缺钱的林某便答应帮忙。
10月份以来,林某陆续以请人吃饭应酬、缴纳保释金等名义骗走受害人20多万元。11月29日,晋江市公安局西滨派出所接到线索迅速行动,于当日下午5时许在辖区一公寓内将林某抓获。
林某交代,骗来的钱大部分交给了网友,剩下的4万多元已被他挥霍一空。
目前,林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个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资金账户、银行卡和手机卡等,更不要贪图利益出售或买卖银行卡,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在涉及个人信息和利益安全时,也务必保持十二分警惕,若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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