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2月3日讯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杨燕萍 尤燕玲)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得知,该院办理的“陈某通过微博诽谤法官被训诫案”日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典型案例。陈某网购电脑怀疑被告消费欺诈,遂起诉至法院。被告申请对电脑进行鉴定时陈某不同意,竟通过微博多次诽谤法官,被依法训诫。最终陈某删除不实言论,发表致歉声明,并提交书面致歉信。
案情简述:网购电脑起纠纷 为施压网上诽谤法官
在原告陈某与被告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陈某称其通过被告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经过连续三次退换货还是发现电脑存在问题。陈某怀疑被告有消费欺诈行为,遂起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在2020年7月至当年12月的案件审理期间,被告针对陈某声称的质量问题申请对涉案电脑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将涉案电脑予以封存,并通知双方到法庭做鉴定风险告知笔录。
然而此时陈某不同意鉴定,还在微博上散布不实言论,诽谤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且每日持续更新转发不实言论,前后共发布21条微博,并“@”40多个媒体公众号,造成恶劣影响。同时,陈某还向法院纪检部门投递不实投诉信件,给办案法官造成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处理结果:依法予以训诫 当事人删微博递交致歉信
为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网络暴力行为,晋江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听取办案法官汇报并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旁听办案法官第二次庭审。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耐心细致地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后,办案法官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向陈某进行释法析理,就其在微博诽谤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陈某承认其行为给办案法官造成不良影响,当场删除所有微博内容,在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致歉信。
法官说法:有意见应理性表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法官介绍,本案中,陈某因担心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使其承担大额鉴定费用,迁怒于办案法官,在网络上污蔑、抹黑法官,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公然挑衅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诱导不明真相的网民质疑司法审判公正性,已超越了正当维权和举报监督的界限。
法院提醒,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若对法官的言行或案件审理的程序、结果等有意见或者不服的,均可依照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此外,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并非法外之地。每位网民都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任何妄图通过网络发帖向法官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