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1月24日讯 (记者 张沼婢)11月23日0时到24时,泉州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其中省外入(返)泉人群筛查1例、省外协查阳性筛查1例、密接筛查2例、“落地检”筛查2例。具体情况如下:
病例1:男,30岁,现住惠安县辋川镇京山村,集中隔离筛查发现。11月19日乘动车D3277入泉,20日晚收外地协查函告为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22日核酸结果初筛阳性,23日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在泉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辋川镇法治广场。
病例2:女,52岁,现住安溪县龙门镇观山村,居家隔离筛查发现,系21号报告病例9的密切接触者。21日因病实行居家隔离,22日核酸结果初筛阳性,23日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在泉主要活动轨迹涉及:安溪县龙门镇观山村福地厝4号。
病例3:男,58岁,现住南安市柳城街道帽山社区会展中心,集中隔离筛查发现。11月22日搭乘南航CZ5563航班飞往厦门,期间接新疆通报混管阳性,落地后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23日核酸结果初筛阳性、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4:男,37岁,现住惠安县山霞镇东坑村,省外入泉人员“落地检”发现。11月22日自驾入泉,于惠安崇武高速出口“落地检”核酸结果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结果阳性,23日经专家会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在泉主要活动轨迹涉及:山霞镇东坑村697号。
病例5:女,18岁,现住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省外入泉人员“落地检”发现。22日搭乘MF8958航班入泉,“落地检”核酸结果初筛阳性,23日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感染者(轻型)。
在泉主要活动轨迹涉及: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加曾寨新区。
病例6:男,47岁,现住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社区,省外入泉人员筛查发现。20日乘坐高铁G1675入泉,22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结果阳性,23日经专家会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在泉主要活动轨迹涉及: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社区新乡219号、洋坑新村162号、248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泉州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1、请与上述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入(返)泉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2、请广大市民朋友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若有需要,请拨打各县(市、区)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
各县(市、区)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鲤城区:22355889
丰泽区:22508275
洛江区:22633812
泉港区:87971189
石狮市:88707372
晋江市:85694494
南安市:863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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