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曝光10月以来酒醉驾典型案例
5人血样酒精浓度超310毫克/100毫升
泉州网10月28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缘 文/图)为预防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夜查行动,重拳整治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交警在夜查中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前日,泉州交警对10月以来查处的醉驾案例中血样酒精浓度达到31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人和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10月2日晚上11时许,惠安县公安局净峰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净峰镇明秀街路段时,查获艾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经鉴定,艾某血样中的酒精浓度达32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
10月12日5时49分,石狮交警大队祥芝中队民警在石狮市大堡村路段执勤时,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酒精浓度为33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
记者了解到,10月以来,共有5名醉驾司机鉴定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310毫克/100毫升。
10月8日1时17分,永春县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民警在永春县石鼓镇社山社区路段,查获郑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郑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标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郑某某此前已先后4次因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
10月11日0时30分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江市社马路永和镇路段时,被晋江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样中的酒精浓度为19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某此前已4次因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记者了解到,除了这两名驾驶员达到5次酒醉驾被查,还有2名驾驶员已有4次酒驾被查处。
交警提示,泉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在全市酒店、餐馆、KTV、商业街区等场所周边道路以及酒驾易发地段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员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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