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屡次违停 男子被罚1000元
同样因违反消防法规,也有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当被罚5000元
泉州网9月17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吴文霞 王晓笙 文/图)小巧灵活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少人出行的首选。然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在居民楼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期,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4起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丰泽区城东街道滨海华庭住户刘某,多次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3单元一楼入户门厅,经物业公司屡劝不改。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到场进行核查,并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近日,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刘某处罚款1000元整,并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
9月9日,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长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西湖凯莱香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北侧门口的消防车通道被杨某的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杨某处罚款人民币150元整,并进行批评教育。
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
9月5日,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泉州市盟发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泉州市盟发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9月2日,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浦西花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室内消火栓被电动自行车遮挡,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电动车遮挡消火栓,物业被罚。
消防部门提醒,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自觉规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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