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20日讯(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刘彩虹 施雅诗)一年多来,微信好友“李女士”以生病、住院等理由多次向晋江的刘先生借款,金额累计达18万余元,直到双方联系后,才知“李女士”是“李鬼”。原来,28岁男子郑某与女友李女士分手后,竟冒用李女士的微信账号多次向其微信好友借钱。昨日,记者从晋江警方处了解到,郑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好友屡次借钱
被骗方知遇到“李鬼”
8月9日,在晋江上班的刘先生到永和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冒充微信好友,以借钱的名义骗走其10多万元。刘先生说,2020年8月,他的微信好友“李女士”发信息要借款1000元,当时自己质疑过对方的真实身份,“李女士”就发来一条语音确认身份,此后他便不再怀疑。后来,“李女士”以自己生病需要治疗、家人车祸住院等理由多次向刘先生借钱,至今年7月31日,借款金额累计达18万余元。
经民警核查,“李女士”在微信上的借款信息,并不是刘先生好友李女士发的,而是李女士的前男友郑某发的。8月10日,郑某在晋江市一住宅内被晋江警方抓获归案。原来,2018年,李女士与郑某正在恋爱中,两人一起做短视频直播。由于直播的粉丝较多,李女士将自己的一部手机交给郑某,让其帮打理相关事务。该手机里有李女士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户。起初,郑某借钱时会和李女士商量,并保证会自行还款。李女士为此与好友沟通,因此郑某刚开始借钱很顺利。
不要出借个人账号
仔细确认身份再转账
今年1月,李女士和郑某分手,她想要回微信账号,但郑某表示需要继续使用,并且私自修改了账号密码。直到今年7月,李女士与刘先生取得联系,才知郑某以她的名义向刘先生借款18万余元。
“我也怀疑过微信中‘李女士’的身份,但因为她一开始有给我发过语音,我就没有多想。直到上个月李女士联系我,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刘先生表示。
经过警方调查,受害者不止刘先生一人。目前,郑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不要把个人社交账号、支付宝账户等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若借用人别有用心,出借人可能承受经济损失,甚至是法律责任。当遇好友借钱时,一定要使用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确认其身份,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当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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