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7连调”,12.19万人已调整补发到位
月人均养老金增至2707.94元
泉州网7月30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李晴虹)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泉州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严格落实政策,及时兑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6年以来,基本养老金已实现较大幅度的“17连调”。截至7月26日,已将今年1月至7月调整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1年12月福建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惠及全市企业退休(职)人员12.19万名。调整后,泉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至2707.94元。
调整办法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40元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 一是与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 一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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