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公安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疫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查处了2起涉疫违法案件,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有序。
阻碍执行职务
2022年3月22日,我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的涉疫案件,对卢某某(男,1958年出生,石狮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3月22日13时许,卢某某在核酸检测现场不服从管理,强行翻越现场设置的护栏,脚踹、辱骂我局执勤人员,扰乱了核酸检测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侵犯他人隐私
2022年3月21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于3月20日凌晨,在微信群中转发“某某理发店涉疫人员登记表”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我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王某某(女,1982年出生,石狮人)于3月20日凌晨,将“某某理发店涉疫人员登记表”转发至其家属群,导致该理发店涉疫人员信息在互联网上扩散,侵犯了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以侵犯隐私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警报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松。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自觉配合卫生、公安等防疫部门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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