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 借款要还吗
特殊日子转账、特殊金额转账可能被视为赠与
泉州网11月26日讯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林瑞婷 尤松松)现实生活中,情侣间存在金钱往来的现象普遍,可一旦情感生变,由此导致的财产纠纷也会随之爆发。那么,该如何界定情侣之间的金钱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呢?如果是借款,可以要求返还吗?日前,南安法院诗山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60000元,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分手后产生借款纠纷
林先生和余女士原来是情侣。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余女士陆续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多次向林先生借钱。林先生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形式向对方转账支付借款共计116654.5元,但未约定借款期限。
好景不长,两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缝。今年5月4日,林先生再次发信息给余女士,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余女士为了尽快与林先生撇清关系,就向其表示,“这钱我会还给你,咱们到此为止,以后不要再联系了。”
此后,林先生开始向余女士讨要转账的欠款,余女士在信息中称会还,但一直没有实际兑现。
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今年7月28日,林先生向南安法院诗山法庭递交了转账凭证以及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主张两人存在借贷关系,其分次共向余女士出借116654.5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
余女士表示,自己只借了一部分款项,这部分借款她愿意偿还,其余部分属于两人恋爱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共同消费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款性质。特别是林先生多次向她转账的52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另外,她也有向林先生转账21454元。
女方分期偿还6万元
因林先生转账金额较大,并非男女恋爱追求发生的赠与活动,余女士又曾在微信上表露出还款的意思,所以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往来款项进行确定。经双方确认、认同总转款金额后,承办人又循序渐进地从念及昔日感情出发,劝两人放下心中的成见,正确处理这起借贷案件。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条例对双方进行疏导沟通,向林先生分析了赠与与借款的区别,要他心平气和面对情感纠纷,也希望余女士能换位思考。
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6万元,余女士分6期偿还,林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出于借贷合意,并实际交付了款项,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便是在恋人之间产生的借款,亦应当予以返还。
而在该案中,林先生提交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对象是余女士,而余女士也自认了存在借款,故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并实际支付了借款。另外,结合两人当时系恋爱关系这一实际,对林先生在情人节等特殊日子转出的“520”“1314”的多亦笔转账不能作为借款认定。最终经法院调解,林先生与余女士同意认定借款实际数额为6万元。
法官提醒,司法实践中,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款关系。法官强调,情侣之间在交往时,应当分清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款还是其他共同生活支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在借款发生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收条等确定款项性质,并保管好交易流水,以便留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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