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里
《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泉州出台的又一部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共6章48条,涉及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停车泊位管理、停车行为管理等内容。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困扰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它既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行车的安全,也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宜居水平以及城市经济建设的步伐。
目前城市“停车难”的症结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比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滞后,停车场建设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单一,停车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法规政策滞后,等等。彻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除了一些临时性措施外,治本之策是为停车立法。这也是《条例》出台的背景。
为停车立法,首先要贯彻“法治”理念,为围绕停车的诸多议题,包括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提供法律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顽症难题。例如对于以私设地桩地锁等形式违规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等设施的违法停车行为,群众意见很大,多头执法、交叉执法也导致执法不严。这一次《条例》就对类似违法行为规定了清晰的罚则。如果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通行,或者在未取得所有权、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停车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社会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的综合性问题,有必要贯彻“共治”的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停车治理,推动形成合力倍增效应。比如为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同时,《条例》也鼓励单位、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调动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停车治理格局。
停车治理千头万绪,这意味着立法工作必须像绣花功夫一样精细,只有“精治”才能打通一切梗阻,促进动态交通的真正通畅。此次《条例》突出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立法特点。比如我市古城区道路资源有限,但优质教育、医疗资源集中,经常造成聚集性拥堵问题,对此《条例》作出规定,这些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应当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停车解决方案。再比如,中心区域、重点区域、拥堵时段,停车资源的供需不平衡就愈发凸显;《条例》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差别化收费,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条例》的出台是对人民关切的回应。它以“法治”为保障,用“共治”做支撑,把“精治”当抓手,将有利于缓解各类停车难题,推动城市交通运行更加顺畅、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最终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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